• 营业时间

    AM08:00-PM22:00

  • 7x14小时在线客服

    400-880-9518

> 资讯中心 >出国行李托运>相关新闻 > 个人行李物品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个人行李物品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内容来源:海龙国际快递公司 更新时间:2013-7-5

  个人行李物品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个人行李物品空运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物品清关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物品清关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我司"个人行李物品空运出口运输协议"的国际快递服务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司专业为留学生、移民人士等提供私人物品国际运输到世界各地门到门服务,服务于中国全境。
如果您有此需求,可以直接点击在线咨询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