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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海关法律法规,请直接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网站,阅读其最新发布的内容。
  网址为:http://www.customs.gov.cn/ ;其中如下法规与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托运相关,下载内容仅供参考,请与海关最新发布的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zip                               二○○二年二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99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 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村;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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