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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电子物品征税规定遭留学生质疑
本报讯(记者徐超实习记者马熹哲)国外学校寒假将至,近日不少打算回国的留学生在高校论坛上发帖,称海关新令导致他们回国将遇到“裸奔”的尴尬。

  据了解,帖子中所说的新令是指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公告将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5000元以上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回国都带不了自己的笔记本,至于ipad之类的就想都别想了。”一位留学生在太傻留学生论坛上发帖表示,自己出国时法令还没颁布,更没有在海关提交申请表。

  而在留学期间很多资料都在笔记本电脑和ipad里,但这些东西都超过了5000元,要想带回来需要缴税2000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也有网友“幽默”发帖表示,“能丢就丢掉,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

  留学生质疑

  面对“54号令”,有留学生注意到,1992年海关总署曾发布《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该通知提到,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照相机、电声乐器及其他生活用品中的任意一项可以免税。

  留学生们虽然看到了一线希望,但由于这个通知“年代久远”,不知道是不是会和“54号令”相冲突。

  也有网友在豆瓣的留学生小组发帖称,在入境时要主动申报,首先说明留学生身份,其次要申明随身所带自用物品不会留在中国,下次出境时会带走,海关一般都会通融。

  海关说法

  入境要申报可区别对待

  今天上午,北京海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54号令”主要为打击利用“代购”等形式进行的走私活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均在重点检查范围。留学生方面,暂无新的优惠政策出台。

  而之前发的《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上所限定的免税物品中,微型计算机指台式机而非笔记本,加之现在很少有1000元以下的相机,这个通知对现在的留学生来说,意义不大。

  “和普通游客相比,留学生最大的优惠就是可以免税购买一辆国产车。”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留学生入境时要主动申报所携带的自用品并找海关验证,一般会对留学生区别对待。

  新闻背景

  “54号令”于今年8月19日颁布并生效,其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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