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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费留学中介重要新规定的介绍

内容来源:海龙国际快递公司 更新时间:2012-10-30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随着自费留学的学生逐年增加和留学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9年开始实行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显得过时。针对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开始征求意见。

    在新规定中,教育部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所有的服务只能向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

    新规定对留学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务规定为: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等信息咨询;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代办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入学申请;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行前培训;帮助联络、安排境外所需的其他服务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服务,只能向“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

    同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只有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以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查询到已领取资格认定书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违反规定的中介,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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