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自带物品出国怎么办理?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由于有部分外籍主管2-3年便需要调回国外总部,但是其在中国所用过的生活用品(行李,书籍,电脑,家具等需要带往国外,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答:您好,如果您选择携带生活用品出境,则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也可以找专业的国际行李托运服务办理,如海龙国际行李托运,只须打个电话和提供如下单据给我司报关便可,其他一切有我们完成,一站式门到门的服务:
A、如果您出国移民:请带护照、签证、绿卡、详细物品清单、体积及估算的重量清单
B、如果您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请带台胞证(或居留证)、学习或工作证明、新购物品发票、物品清单、体积及估算的重量清单
C、如果您是外国人:请带护照、签证、新购物品发票、离任职证明(正本)详细物品清单(需签名)、海关关封、体积及估算重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