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时间

    AM08:00-PM22:00

  • 7x14小时在线客服

    400-880-9518

> 资讯中心 >国际搬家>海运常识 > 滞报金计算方式

滞报金计算方式

内容来源:海龙国际搬家公司 更新时间:2011-9-1
    (1) 根据《 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 申报,逾期 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

  (2) 滞报金的起征日期

  海运 、 空运 、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5日开始。如第15日为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计算。

  (3) 计算
  滞报金按日征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10元。滞报金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收。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我司"滞报金计算方式"的出国搬家服务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司专业为留学生、移民人士等提供出国搬家到世界各地门到门服务,服务于中国全境。
如果您有此需求,可以直接点击在线咨询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