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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的一些基本规定

内容来源:海龙国际搬家公司 更新时间:2011-10-11
    1、 报检 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 报检 单,目前使用的入境货物 报检 单格式编号为[1-1(2000.1.1)]。

  2、入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 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来自同一地点。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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